央视曝长租公寓高收低租卷款跑路的消息登上各大新闻平台,房屋租赁市场乱象层出不穷,都说做房产买卖、房产租赁是有赚头的,原来都是啃着房东和租客的“人血馒头”。本次引起热搜的主体单位是上海岚越公寓。
自今年6月起,上海多名租客和房东向警方报案称,一家名为岚越公寓的房屋托管公司倒闭跑路,并且将他们交付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租金一起卷款消失。
从报案的陈述中了解,该房屋托管公司的托管模式是“高租金吸引房东、低租金吸引租客”,这样一来聚集了大量房屋租金,但是*后有没有给到房东,“高进低出,长收短付”拢租金的模式堪比“人血馒头”。
高进低出,收钱跑路
众所周知,北上广深的生活压力是很大的,其原因主要是住宿和吃喝方面,住宿这块的房租*低是2000元每月,往上不封顶,而且租房市场的租赁都是押一付三,甚至是需要签订常年合同、一次缴纳全年租金,这已经是常态。
租客谭先生,岚越公寓能够拿出房东的委托协议,包括房屋的动迁协议等,在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时还能有优惠的诱惑下,按照每月4100元的年付价格租下来这套房,共计5万多元。
房东叶先生,当时岚越公寓说房子租给人家是每月5000元,租期12个月。租给岚越公司,每月是5500元,租期11个月。在收到2个月的租金后,却收到岚越公寓业务员告知公司倒闭的消息,等叶先生联系时已经联系不上,而租客也是讨要无门。无独有偶,同类案件还有上海闵行的租客胡先生和房东章女士。
涉事公司(岚越公司)资质欠缺变更频繁,涉嫌犯罪
岚越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中显示,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只是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营销策划,并没有写到从事房地产经纪的资质,也没有任何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,而且自从2019年12月成立以来,半年时间已经变更5次法人代表、公司监事和投资人等重要人事岗位。
法律专家给定义,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
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毛玲玲:如果是单个的合同关系,有可能是合同诈骗罪或者是普通的诈骗罪。假如他对资金的使用严重不负责任,可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。
高收低租卷款跑路,全国均有负面案例
同上海岚越公寓同类劣迹的房屋租赁公司是多得多,甚至不免还有房屋租金个人,甚至更加耸人听闻的有房东联合他人实施诈骗,利用租赁中介跑路、房东收回房子为由要求租户搬出来短期获取暴利。在这类案件中,租客成为*底层被压迫和剥削的受害者,其次是被骗的房东。
租赁中介跑路,房东是否有权驱赶租客?
答案肯定是房东无权驱赶房客,但是可以协商处理。自托管公司和房东之间形成代理关系开始,托管公司代表着房东,托管公司和租客形成租赁后就等同于房东和租客形成租赁关系,所以武汉一家一装饰公司李云生认为房东无权驱逐房客。
律师杨邹华:由于双方都是受害人,首先应当进行协商,双方共同来承担一部分损失,*终比如说通过公安把相应的损失拿回来时候,那么我们再来协商一个比例分配问题,所以共同降低损失是比较好的。
来源:腾讯新闻